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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延长学习时间及结业后补修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1-17 浏览数: )

各学院:

    根据《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订)等五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大学字〔2017〕195号)中《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和《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四年制专业为四年、五年制专业为五年)内不能毕业的,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每次申请延长的学习时间为一学期,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重修、补修有关课程,每次申请的学习时间为一学期,缴纳学分学费。为做好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办理延长学习时间及结业后补修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下:

一、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19年2月25日-3月15日。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完整填写《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附件1)或《南昌大学( )届结业生补修申请表》(附件2),明确需要修读(重修)的课程及学分,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学生本人、家长签字。

2.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对学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核定需缴纳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其中专业学费详见“南昌大学各专业每学年标准学费及专业学费”(附件3,但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如学期专业学费超过1175元的按1175元计,学分学费按80元/学分计。签署意见后,需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3.申请安排住宿的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持申请表到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5栋140室)申请宿舍号

4.学生持申请表到计财处(9栋学生财务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5.延长学习时间学生持申请表至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审核申请表并盖章后,一份申请表交于所在学院教务办、一份交于学院学工办,并自留一份,申请安排住宿的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另交一份至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

6. 结业后补修学生持申请表至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审核申请表并盖章,一份申请表交于所在学院教务办、一份交于学院学工办并自留一份。

7.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纳入在校学生进行统一管理。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并交指定辅导员

三、选课及考试

1.延长学习时间及结业后补修学生可以在全校当学期已开课课程中选择自己需修读的课程参加学习,但无需自己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

2.教务处集中安排考试,2018-2019-2学期延长学制考试拟安排在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前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领取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1.延长学习时间后,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其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结业后补修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士学位

2.各学院应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每一个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并加强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

     1.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

     2. 南昌大学(    )届结业生补修申请表

     3.南昌大学各专业每学年标准学费及专业学费

     4. 南昌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附表)

     5. 南昌大学本科生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流程

6.南昌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7.安全承诺书        

                    

 

              教务处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
附件2:南昌大学( )届结业生补修申请表
附件3:南昌大学各专业每学年标准学费及专业学费
附件4:南昌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附表)
附件5:南昌大学本科生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流程
附件6:南昌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附件7:安全承诺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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