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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费


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文件来源网址:http://jwc.ncu.edu.cn/zjcd/xgwj/jwcwj/fbd6d42e0609420c9dcda99a457376f1.htm),对学生学费进行了说明,即

第四章 学分与学费

第九条 学校采取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各门课程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十条 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并采取学分制学费方式收费。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学校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为80元/学分;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且所修学分为所在专业毕业最低要求学分,则其所缴纳的学费等于原学年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在其所在专业毕业最低学分外加修其他课程或重修已修课程,按所修课程学分加收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转出专业不一致者,若学年中第一学期转入,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若第二学期转入,则按前后两个专业的专业学费算术平均数计收。

转入尚未明确专业的实验班学生,按毕业专业的专业学费核算。

第十三条 因退学、转学、出国、入伍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等中断学业的学生,按月(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计收专业学费。

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满返校学习,按随读专业班级收费标准收取专业学费。

第十四条 开除学籍者,其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对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习时间缴纳专业学费;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原则上按其实际学习时间缴纳专业学费,但对高收费专业可予以适当减免。

第十六条 学生在毕业(结业、肄业)前,须缴清专业学费和所修课程学分学费方能取得毕业(结业、肄业)资格,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 发布日期:2014-01-21 浏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