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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关于江西省跨校课程申请认定学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27 浏览数: )
 

为规范我校学生参加省内其他高校课程学习的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参加校际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在外校学习课程获得学分的认定及成绩的转换,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高字[2017]6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原则

1.学生在校外所学课程如成绩合格,均可以申请认定学分;

2.专业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通识类课程应符合学校通识课程有关要求;

3.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审核认定;

4.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与学分认定后不得修改。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

1.参加江西省跨校课程教学活动的学生;

2.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必修课程的,其名称、学分应与我校培养方案课程完全一致;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名称、学分应与我校培养方案课程一致或类似。

三、学分认定的成绩

如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数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校外修读课程成绩如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3分,B=80C=68D=61分;如为“通过"或“合格"的,则转换为80分。

四、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

学生申请认定的时间及流程如下:

1.学生应于课程结束后下一学期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本学期申请时间为:20181227-2019111日;

2.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南昌大学跨校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具体认定课程详询各学院教务办;

3.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学院审核后统一将表格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具体审核操作详见附件3);

4.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给予其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附件:

1.《南昌大学校跨校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2.《南昌大学校级学分互认申请操作手册(学生版)》

3.《南昌大学校级学分互认申请操作手册(教学管理人员版)》

                                         教务处
                                                                     20181227

附件1:南昌大学跨校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附件2:南昌大学校级学分互认申请操作手册(学生版)
附件3:南昌大学校级学分互认申请操作手册(教学管理人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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