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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9-21 浏览数: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双一流建设,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的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2021年创新项目,学校可申报三项: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可申报2项,申报时须在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申报时须在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二)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所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四) 所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五)所申报项目的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并有一定的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六)鼓励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一)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亦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二)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实施时间

(一)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国际事务部国际教育中心审核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获资助的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20207月至1116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开展创新项目的宣传和选拔工作,并按照《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于116日前向国际教育中心项目办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0201116日至28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2021年度创新项目。

20212月底前: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202131-10日:第一批人员申报。

202191-10日:第二批人员申报。


附件:

1.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2.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3.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派出人员类别申请材料及说明

4. 创新性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0791-83968497        

咨询QQ群:425451310



国际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学院)

2020921


附件1: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3: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派出人员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docx
附件4: 创新性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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