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暂行)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暂行)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大学一流本科卓越计划(2021-2025)》(南大校发〔2021〕88号)、《南昌大学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南大教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每位本科生均需获得一定数量的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为加强对双创学分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教务处
2022年3月16日
附:
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分
认定办法(暂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大学一流本科卓越计划(2021-2025)》(南大校发〔2021〕88号)、《南昌大学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南大教字〔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每位本科生均需获得一定数量的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为加强对双创学分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创学分定义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包括创新创业理论教育模块和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模块。创新创业理论教育模块是指各类选修类创新创业教育理论课程。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模块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经教务处认可的学科竞赛等。“双创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习、文体活动、国(境)外研修等,或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发明创造、学术论文等),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类别
本科生可以通过以下七个类别获得双创学分:
1.课程类:本科生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选修课程,可获得课程大纲中规定的双创学分。
2.实践项目类:本科生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创业培训项目等,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3.学科竞赛类:本科生参与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4.文体类:本科生参与经认定的文艺类演出或体育活动,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5.研修类:本科生参与经认定的国(境)外研修项目,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6.发明创造类:本科生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获授权或已成功申请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7.学术论文类:本科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除课程类外,本科生通过其他六个类别获得的双创学分统一为2分,每个类别仅限申请一次,对应的成绩上限详见附件。
三、管理模式
双创学分的实施与认定采用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教务处是学校双创学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制定实施管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具体实施办法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招生与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业培训类项目双创学分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及认定。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研修类双创学分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及认定。
各教学单位作为双创学分的实施主体,负责课程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类、文体活动类、发明创造类、学术论文类双创学分的过程管理,成绩考核及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1.课程类双创学分无需本科生申请,在完成相关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可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2.创业培训类项目双创学分的认定由本科生本人在项目课程结束后向招生与就业处或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3.研修类双创学分的认定由本科生本人在活动结束后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类、文体类、发明创造类及学术论文类双创学分的认定由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5.双创学分认定工作在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展,具体认定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实施要求
(一)课程类
1.学分认定:根据《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授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
3.工作量计算:原则上参照普通课程计算。实验模块类课程还可选择按实验类课程进行核算。
(二)实践项目类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学分认定: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项目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项目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教务办审核提交,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
(3)工作量计算: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可申请获得10学时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单位核算,当年有效。
2.科研训练项目
(1)学分认定: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项目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项目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教务办审核提交,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
(3)工作量计算: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可申请获得10学时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单位核算,当年有效。
3.创业培训项目
(1)学分认定: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招生与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予以学分认定。
(2)成绩录入:招生与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指定专人审核提交,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
(三)学科竞赛类
1.学分认定: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赛事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赛事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赛事指导教师所在单位教务办审核提交,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
(四)文体活动类
1.学分认定: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文艺类演出、体育类活动分别由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教务办审核提交,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
(五)研修类
1.学分认定: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予以学分认定。
2.成绩录入:国际教育学院指定专人审核提交,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
(六)发明创造类
1.学分认定: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审核提交,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
(七)学术论文类
1.学分认定:本科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进行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予以认定。
2.成绩录入: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审核提交,由教务处负责成绩录入。
六、补充说明
1.学校积极鼓励本科生修读双创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满足修读专业毕业最低要求双创学分的基础上多修的非课程类不收取学分学费,不冲抵其他课程学分。
2.双创学分与第二课堂学分不得重复认定。
3.各教学单位应建立本科生双创学分通报和预警机制,及时向双创学分不满足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提出预警。
4.双创学分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所获学分,并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根据《南昌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通知》(南大教函〔2019〕61号),学科竞赛根据赛事规模、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因素将竞赛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竞赛指由教育部及同等级别单位主办奖状盖有国徽章的学科竞赛项目。B级竞赛指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中的竞赛项目。C级竞赛指由教指委、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或由省教育厅及同等级别单位主办的赛事。
6.认定材料以南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记载的信息为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南大教函〔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课程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2.实践项目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3.学科竞赛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4.文体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5.研修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6.发明创造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7.学术论文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附件1:课程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 成绩上限 | 认定单位 |
创新创业选修课 | 100 | 开课单位 |
附件2:实践项目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 级别及角色 | 成绩 上限 | 认定 单位 | 备注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负责人 | 100 | 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 全程参与项目研究,并已结题。 |
成 员 | 95 | ||||
省级 | 负责人 | 95 | |||
成 员 | 90 | ||||
校级 | 负责人 | 85 | |||
成 员 | 85 | ||||
科研训练项目 | 校级 | 参与者 | 85 | ||
创业培训项目 | 校级 | 参与者 | 由 认定单位 规定 | 招生与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 完成项目课程,考核合格 |
附件3:学科竞赛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排名 | 成绩上限 | 认定单位 |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A级、B级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100 | 赛事 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
排名第二 | 95 | |||
其他排名 | 90 |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 | 95 | ||
排名第二 | 90 | |||
其他排名 | 85 |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 | 90 | ||
排名第二 | 85 | |||
其他排名 | 80 | |||
获得省级奖励的A级、B级学科竞赛项目、 C级竞赛项目 | 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90 | 赛事 指导教师 所在单位 |
排名第二 | 85 | |||
其他排名 | 80 | |||
二等奖 | 排名第一 | 85 | ||
排名第二 | 80 | |||
其他排名 | 75 | |||
三等奖 | 排名第一 | 80 | ||
排名第二 | 75 | |||
其他排名 | 70 |
附件4:文体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 成绩上限 | 认定单位 |
文艺演出 | 由认定单位规定 | 艺术学院 |
体育活动 | 由认定单位规定 | 体育学院 |
附件5:研修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 成绩上限 | 认定单位 |
国(境)外研修 | 由认定单位规定 | 国际教育学院 |
附件6:发明创造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专利类型 | 排名 | 成绩上限 | 认定单位 |
发明专利 | 排名第一 | 100 | 指导教师 所在单位 |
其他排名 | 95 | ||
实用新型专利 | 排名第一 | 95 | |
其他排名 | 90 | ||
外观设计专利 | 排名第一 | 90 | |
其他排名 | 85 |
附件7:学术论文类学分成绩上限对应表
项目 | 刊物级别 及作者排名 | 成绩 上限 | 认定 单位 | 备注 | |
学术论文 | SSCI、SCI、EI、CSSCI、CSCD等核心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 | 100 | 指导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 学术论文发表以样刊为准;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视为第二作者。 |
第二作者 | 95 |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CI、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 | 第一作者 | 95 | |||
第二作者 | 90 | ||||
其他国家级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 | 90 | |||
第二作者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