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1学期专业选修课、Ⅱ类通识课、创新创业学分课、个性课选课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培养方案以及选课管理办法,现将2016-2017-1学期专业选修课、Ⅱ类通识课、创新学分课程、个性课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选修课正选
按照《关于2016-2017-1学期全校排课的通知》(南大教函〔2016〕25号)要求及专业选修课初选情况,专业选修课正选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2:30-9月2日16:00。
二、Ⅱ类通识课选课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10个学分的Ⅱ类通识课,我校Ⅱ类通识课共分5个类别,学生尽量每个类别选修一门,至少要求包括4个类别的Ⅱ类通识课。
(一)选课顺序及原则
1、本次选课采取高年级优先选课的选课顺序。高年级(2013级及以上)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及已获得学分情况优先进行选课。
2、低年级(2014级、2015级)选课在高年级选课完成后进行。
3、每位学生最多只能选择2门课程。
(二)选课时间
1、2013级及以上学生选课时间:2016年9月2日17:00-9月3日16:00。
2、2014级学生选课时间:2016年9月3日17:00-9月4日16:00。
3、2015级学生选课时间:2016年9月4日17:00-9月5日16:00。
(三)开课时间
2016-2017-1学期第1周至16周,具体课表信息见“2016-2017-1学期Ⅱ类通识课安排表”(附件1)。
三、创新学分选课
根据学校2012版本科培养方案要求,学生需获得2学分以上创新创业学分,获得创新学分的方式包括学生可通过选修双创课程(学科竞赛类、实验模块类、创业实践类)、参与科研训练、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加国(境)外研修项目、文艺类演出及体育类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业实践、创业培训等获得学分。
(一)选课范围及要求
1、本次选课学生为2012级至2015级学生,每个学生限选1门课程。
2、具体课程及选课对象详见“2016-2017-1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课程及其选课对象”(附件2),学生应根据所属选课对象选课,未按要求选课可能导致被取消或无法通过课程考核。
(二)选课时间
2016年9月5日17:00-9月6日16:00。
四、个性课选课
为实现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本学期各学院遴选了一批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作为个性课程供其他院系的学生选修。根据《2012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2012级至2015级每位同学须修满6个学分的个性课程(其中至少2学分为创新学分)。
(一)选课要求
每个学生限选2门课程,具体课程信息详见“2016-2017-1学期个性课教学安排表”。
(二)选课时间
2016年9月6日17:00-9月8日17:00。
五、注意事项
(一)选课必须由本人上机完成,不要由他人替选;选课结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看最终选课结果,并确认选课结果。
(二)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选课的,请在退选、改选、补选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退选、改选、补选,逾期不予调整;未办理退选手续又不参加课程考核者,成绩以零分处理并计入本人成绩档案;缺课达所选课程1/3(含1/3)以上学时,不得参加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计入本人成绩档案。
(三)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方有资格选课(特殊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或选课后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均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五)由于个性课程大多为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很多课程的选修存在先修后续和难易程度等问题。请同学们在选课前仔细查看个性课程课表,根据自身能力与兴趣,选修合适的课程。
(六)完成个性课程选修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多选Ⅱ类通识课冲抵,但不能冲抵2个学分的创新学分。
(七)创新创业学分课程以实践指导为主,课程结束后不安排补考、重修。成绩不及格未获得学分的课程不进入学生个人成绩总库,学生可以改选其他创新创业学分课程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六、联系电话
选课期间联系电话:0791-83969101。
创新学分咨询电话:0791-83969299。
登陆账号问题联系电话:0791-83969100。
附件:
1、2016-2017-1学期Ⅱ类通识课安排表
2、2016-2017-1学期创新创业学分课程及其选课对象
3、2016-2017-1学期个性课教学安排表
教务处
201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