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2学期办理补修、免修、首考已合格课程申请重修、延长学习期限(结业后补修)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同学们:
根据《南昌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13]37号)以及《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昌大教发[2013]77号)文件要求,请需要办理补修、免修、首考合格课程申请重修、延长学习期限(结业后补修)手续的同学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一、补修和免修
申请补修或免修的学生认真填写《南昌大学补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或《南昌大学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并盖章,于2016年3月1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二、首考已合格课程重修
学生对首次修读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申请重修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1、申请合格重修的课程仅限本学期已开出课程,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门;
2、申请合格课程重修的学生须在南昌大学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下载《南昌大学学生首考已合格课程重修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选定拟跟班课程,申请表填妥后,于2016年3月1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3、申请合格重修的课程跟开课班级上课,修读学生加入开课学生名单,跟班考试(若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则办理重修课程的缓考手续);
4、合格重修缴费的时间、地点,与正常选课相同。凡已选课但未缴费的学生,选课无效;
5、特别提示:根据《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取消补考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请学生在选择跟班修读课程时务必慎重。
三、延长学习期限(结业后补修)
需要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结业后补修)学生请于2016年3月28日前办好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或《南昌大学()届结业生补修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5),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并盖章;
2、到教务处学籍科审核费用,再到卡务中心(9栋)缴费并换取发票;
3、教务处学籍科根据缴费发票在学院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学生再把“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1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