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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学生首考合格课程申请重修的有关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2-17 浏览数: )

根据《南昌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13]37号),“学生对首次修读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申请重修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2013-2014-2学期首考合格课程的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合格重修的课程仅限本学期已开出课程,每位学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门。

2.申请合格课程重修的学生须在教务在线的服务窗口的文件下载中下载《南昌大学学生首考已合格课程重修申请表》,选定拟跟班课程,申请表填妥后,35交教务处学籍科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3、申请合格重修的课程跟开课班级上课,修读学生加入开课学生名单,跟班考试(若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则办理重修课程的缓考手续)

4、合格重修缴费的时间、地点,与正常选课相同。凡已选课但未缴费的学生,选课无效。

特别提示:根据《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取消补考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请学生在选择跟班修读课程时务必慎重。

教 务 处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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