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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昌大教发[2013]87号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1-19 浏览数: )
    为落2012版培养方案对创新学分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学生通过接受创新教育、尝试创新实践、强化创新意识、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使更多的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界定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特长和兴趣,接受创新类课程学习、经历科研创新训练过程,从而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获得

创新学分的获得特别强调学生在开展创新活动的训练过程,学生可以通过参加以下教学活动获得2个创新学分:

1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

学生选修学科竞赛类课程(以实践训练为主、课堂讲授为辅),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竞赛训练、参赛及获奖等情况评定成绩。

2参与科研训练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通过科研训练所有环节(包括申请、立项、开题、训练及中期考核、结题等),成绩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科研训练项目实行导师制,具体程序: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网上提供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由学生申报、导师审核、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各环节,通过学院组织的过程考核和验收获取2个学分;导师根据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及获得专利等情况评定其科研训练成绩。

3申请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生申请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完整的训练过程(开题、实施及中期考核、结题等),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可获得2学分。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表现、对项目的贡献度等评定。

4参加文艺类演出、体育类竞赛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演出或竞赛4次以上(含4次),达到要求者可获得2学分。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训练表现和成绩予以认定。

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和训练(名单经校体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参加省运会或全国以上(含全国)体育竞赛1次,或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大学生体育竞赛2次以上(含2次),可获得2学分。成绩由学院根据学生训练表现和竞赛成绩予以认定。

5参加国(境)外研修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实践项目,获得结业证书(或合格证)者可获得2学分。成绩由带队老师根据学生在国(境)外研修期间的学习情况、综合表现等评定。

三、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和记载

1、创新学分实施网上申报制度,学校每学期第12周—16周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2、创新学分的认定:学科竞赛类课程创新学分根据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直接认定,赴国(境)外研修类创新学分由学校直接认定,以上两途径获得的创新学分不需申报。学生从其他三类途径获取创新学分须经由学生申报、学院(体育竞赛类由体委)审核、学校认定。已申报第二课堂学分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创新学分。

3、学分记载和成绩评定:学科竞赛类课程创新学分和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昌大校发[2006]83号)有关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国(境)外研修类创新学分由带队教师评定后报教务处认定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学生申报、学院(或体委)审核、学校认定的创新学分,由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4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书)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学院审核后,原件返还学生本人,复印件留学院存底,扫描件收齐后由学院随统计表交至教务处备案。

四、在创新学分申报授予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学生所获学分,并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2013517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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