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办理延长学习时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四年制专业为四年、五年制专业为五年)内不能毕业的,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延长的学习时间至少为一学期,并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为做好2016届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办理延长学习时间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6月30日—7月1日;9月6日—9月9日。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附件1),明确延长的期限及需修读(重修)课程,学生本人、家长签字。
2、所在学院对学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3、学生持申请表到教务处学籍科核定需缴纳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及住宿费(被所在学院批准为走读或自修形式学习的不用缴纳住宿费),其中专业学费详见“南昌大学各专业每学年标准学费及专业学费”(附件2),但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如学期专业学费超过1175元的按1175元计,学分学费按80元/学分计。
4、学生持申请表到计财处缴纳相关费用。
5、学生返回教务处,教务处最终审核申请表并盖章,反馈一份申请表至所在学院。
6、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将被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进行统一管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走读或自修形式学习,由所在学院审批,并要求学生签订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选课及考试
1、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可以在全校当学期已开课课程中选课。
2、教务处集中安排考试,2016-2017秋季学期考试时间为12月10日—12月30日,考前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领取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1、延长学习时间后,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2017年春季颁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其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2、各学院应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2016届每一个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并加强延长学习时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
1、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
2、南昌大学各专业每学年标准学费及专业学费
教务处 计划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