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十大教学标兵”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表彰一批在教学一线爱岗敬业、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教师,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十大教学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正式在编在岗教师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2012年度“十大教学标兵”称号教师;2012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十大教学标兵”提名奖称号教师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2018年度“十大教学标兵”应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人为本、德为先、学为上”的育人理念,教学过程中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教学质量至上的准则,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量饱满。
4.潜心研究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2018年度“十大教学标兵”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5年,近3年均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且每年本科理论授课课时不少于32学时。
2.近3年至少一门主讲课程授课质量评价成绩连续两次在全校同类课程中排名前30%,所有主讲课程授课质量评价成绩在全校同类课程中排名不在后10%。
3.近3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原“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论文;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获得省级(排名前五)、国家级(排名前七)教学成果奖;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师授课竞赛一等奖(含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师微课竞赛一等奖。
4.近3年内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与事故。
注:上述“近3年”指
三、评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十大教学标兵”评选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办法、标兵人选的审定工作。
2.设立“十大教学标兵”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设在教务处。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单位审核推荐
1.请各学院精心组织、积极推荐。每个学院需推荐符合条件的2~5名教师作为“十大教学标兵”候选人(医学部需推荐4~8人),其他单位也可推荐。
2.候选人填写《南昌大学“十大教学标兵”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个人申请、开设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证明、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连同课件、教案上交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中的成果和获奖证书等只需复印件,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核。
3.推荐表、推荐汇总表纸质稿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
(二)学校审核评比
学校“十大教学标兵”评选委员会组织开展审核评比工作,具体分资格审查、教学业绩评比、教学业绩展示、现场示范教学和师生网上投票等环节。
1.资格审查
2.教学业绩评比
3.教学业绩展示
6月11-13日,在教学主楼二楼教师休息室前休闲区展示30位候选人主讲课程教学档案、教书育人事迹、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等业绩材料。
4.现场示范教学
5.师生网上投票
(1)在教务在线、家园网、南昌大学微信公众号、教学主楼、校车等平台刊播20位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及授课视频等;将有关材料制作成海报在校内张贴或巡展,对20位候选人个人情况及业绩情况等进行宣传。
(2)6月22~29日,在教务在线、家园网、南昌大学微信公众号制作专题网页,由师生进行网上投票(教职工凭工资号、学生凭学号参加投票,每人限投一次)。
6.公布评选结果
根据师生网上投票结果确定 “十大教学标兵”“十大教学标兵”提名奖候选人并公布。
(三)公示
评选工作组将对每一轮的评选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评选工作组,由评选工作组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提交“十大教学标兵”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作出是否继续参加评选的决定。公示期一般为三天,过期不予受理。
五、表彰办法
1.师生网上投票得票数前10名的教师,授予南昌大学2018年度“十大教学标兵”称号,第11名至20名的教师,授予南昌大学2018年度“十大教学标兵”提名奖称号。
2.学校发文进行通报表彰。
3.颁发获奖证书,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按“十大教学标兵”2万元/人、“十大教学标兵”提名奖1.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4.工资晋升、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联系人:刘蔚、徐桂芳 联系电话:83969096
附件:1.南昌大学“十大教学标兵”推荐表
2. 2018年度“十大教学标兵”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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