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在2015年暑期第三学期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学校决定自2016-2017学年度起全面推行“三学期制”。为进一步做好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夏季学期周历
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从2017年6月19日开始,到2017年9月24日结束,共14周。其中:
(一)上班(第1-2周):6月19日~7月2日
(二)暑假(第3-11周):7月3日~9月3日
(三)上班(第12-14周):9月4日~9月24日
(四)新生报到:9月7日
二、夏季学期教学内容
夏季学期教学以安排实践教学为主。根据《南昌大学三学期制实施方案》(南大教字〔2016〕8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本学年度夏季学期教学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社会实践
特指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实习实训
特指列入教学执行计划的实习环节。
(三)创新创业
即双创项目、科研训练项目等。
(四)第二校园
即赴国(境)外及国内名校学习交流(暑期学校)等。
(五)学科竞赛
即“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
(六)部分重修课
即列入今年夏季学期的部分单独开班重修课。
(七)其他活动
即列入教学执行计划的双创课程、课程设计及学院自行组织的各类讲座或论坛、研讨会、工作坊、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
三、夏季学期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不走过场
实施“三学期制”是国外名校及国内重点高校通行的做法,也是我校近年来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实施的教学改革与创新。它将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主学习时间和空间,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的实践体验。同时,也将成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特色。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二)学院是夏季学期教学的实施主体
各学院夏季学期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应全面规划所在学院夏季学期实践活动,包括实践目的、内容、对象、形式、考核、时间安排等,及时报送夏季学期实施方案及状态数据统计表。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夏季学期教学的安排和参与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应为学院夏季学期教学提供相应保障及服务。
(三)夏季学期教学应覆盖到每一名在校学生
每位在校学生均须至少参加1项教学活动,各学院原则上应为每个学生安排4周左右的教学活动。
(四)夏季学期教学原则上应安排在行政上班时间内
各学院夏季学期教学原则上应安排在夏季学期第1-2周(2017年6月19日~7月2日)与第12-14周(2017年9月4日~9月24日)学校行政上班时间内。相应地,夏季学期学校行政上班时间内各学院对师生员工的管理应与普通学期一致,师生员工外出应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如有学院拟安排在暑假期间(2017年7月3日~9月3日),且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协助的,应提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即使学生不在校,学生仍须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具体见通知及有关公告)进行选课以及参加补(缓)考考试,也可以参加学校安排的重修课选课及学习。
各学院可以根据夏季学期教学安排时间确定学生缴费注册时间(截止于9月24日)。
(五)加强学院内部教务与学工的沟通,做好夏季学期学生的管理工作
学院制定的夏季学期教学安排要在学院内部加强交流沟通和部署,尤其是加强与学工的交流沟通,相关方案要送达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各学院学生工作要根据本学院夏季学期的教学安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提出相关要求,统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六)学校将加强对夏季学期教学的考核与督查
每个学生均应在夏季学期教学结束后按要求向学院提交夏季学期教学总结报告(附件1),学院汇总存档。
各学院在夏季学期教学结束后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及成果汇总材料。夏季学期教学实施情况将纳入学院(部)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和审核评估工作专项考核,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督查。
教务处 团委 学生工作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