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本科生赴武汉大学学习交流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与国内外大学的交流与合作, 经学校与武汉大学协商,自2015年开始,我校每年选派约20名优秀学生到武汉大学相关专业学习。现将2017年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期限与形式
2017-2018学年委托武汉大学培养,期满后学生返回学校继续学习。
二、选派名额
每个学院限推2名,并做好推荐排序工作。法学、经济与管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计算机等专业优先。
三、费用缴纳
学生照常缴纳本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在武汉大学期间所修学分原则上与本校应修学分一致。学生在武汉大学期间的学分费和住宿费由学校代为缴纳与结算,如代缴费用超过本校费用,学生回校后须补交。交通费、生活费、教材费等由学生承担。
四、管理办法
1.学生赴武汉大学学习,其学籍、专业不变。学生在武汉大学选课安排应及时与所在学院联系,确定课程及学分情况。
2.学院根据课程相同或相近原则,做好学生在武汉大学修读课程与成绩的置换与学分认定工作。同时,学生评优评奖、学生工作等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3.学生的户口、档案关系和党、团关系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4.学生该学期须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有关个人物品由学生自行负责管理。
5.学生学习交流期间需遵守武汉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在武汉大学作出通报后,学校根据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6.武汉大学为学生学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学生学习结束后,武汉大学提供学生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五、申请条件
1.选派学生原则上应为2015、2016年级本科生。
2.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身心健康。
六、申请办法与程序
1.申请办法: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2.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于6月5日前提交至本学院教务办;学院择优选拔推荐,公示后(公示至少3天)于6月9日中午前报送学生报名表(附件1)的纸质稿、学院报名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稿与电子稿至教务处联培办许老师(办公楼102室)。
(2)学校将选派名单报送武汉大学,由武汉大学确定最终录取学生名单。
附件:
1.南昌大学学生赴武汉大学学习报名表(学生填写)
2.学生赴武汉大学学习报名统计表(学院填写)
教务处
2017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