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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29 浏览数: )
 

各学院:

期中考试是教学运行的常规性工作,对于改变一考定成绩、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分阶段检验教和学的效果、改革考试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9周或10周,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考试时长。

二、考试方式

随堂或课外进行,一般不另行安排考场(如果课程确需统一安排考场,可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考试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开卷、闭卷或半开卷考试,也可以提交小论文、调查报告、设计作品等

三、考试课程

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如不安排期中考试,应由任课老师提出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个性课程、Ⅱ类通识课、创新创业学分课程和毕业班的课程可不安排

四、考试成绩记载

期中考试成绩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评价,建议期中考试成绩按20%-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送学院教务办。(注:一般要求学生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至少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能高于60%。)

五、考试组织

期中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任课教师具体实施。学院应做好期中考试的组织工作,并根据《2016-2017春季学期期中考试课程汇总表》(附件)的格式做好考试课程统计汇总及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需要印刷试卷的课程,请提前一周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登记。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效果。

附件: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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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期中考试课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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