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上课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逐步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增加学生选择上课教师的自由度,促进上课教师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应积极遴选适合由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上课的课程(以下简称“选课课程”)。现将2015-2016-1学期“选课课程”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课程”要求
(一)“选课课程”为各学院学生修读人数较多的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每学院每学期至少上报一门“选课课程”。
(二)“选课课程”需由3名以上(含3名)教师同时授课。
二、“选课课程”上报时间安排
(一)5月15日前,各学院填写“2015-2016-1学期‘选课课程’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档和纸质稿(签字盖章)上报教务处教务科蒋伟,联系电话83969101。
(二)5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学院将“选课课程”排定(“选课课程”可以优先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
(三)6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完成学生网上选课工作。
附件1:2015-2016-1学期“选课课程”信息统计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