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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上课课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07 浏览数: )
 

各学院:

为逐步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增加学生选择上课教师的自由度,促进上课教师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应积极遴选适合由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上课的课程(以下简称“选课课程”)。现将2015-2016-1学期“选课课程”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课程”要求

(一)“选课课程”为各学院学生修读人数较多的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每学院每学期至少上报一门“选课课程”。

(二)“选课课程”需由3名以上(含3名)教师同时授课。

二、“选课课程”上报时间安排

(一)515日前,各学院填写“2015-2016-1学期‘选课课程’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档和纸质稿(签字盖章)上报教务处教务科蒋伟,联系电话83969101

(二)520日前,教务处组织学院将“选课课程”排定(“选课课程”可以优先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

(三)610日前,教务处组织完成学生网上选课工作。

附件1:2015-2016-1学期“选课课程”信息统计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57

附件1:2015-2016-1学期‘选课课程’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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