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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上课的课程及课程录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0-24 浏览数: )
 

各学院:

为逐步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增加学生选择上课教师的自由度,促进上课教师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应积极遴选适合由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上课的课程(以下简称“选课课程”)。现将2014-2015-2学期“选课课程”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课程”要求

(一)“选课课程”为各学院学生修读人数较多的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每学院每学期至少上报一门“选课课程”。

(二)“选课课程”需由3名以上(含3名)教师同时授课。

(三)“选课课程”需由主讲教师录制30分钟讲课视频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二、“选课课程”上报时间安排

(一)1031日前,各学院填写“2014-2015-2学期‘选课课程’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并将电子档和纸质稿(签字盖章)上报教务处教务科蒋伟,联系电话83969101

(二)1114日前,教务处将“选课课程”录制安排通知各学院。录制完成后教务处将课程视频放在学校教学网站上展示,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三)121日前,教务处组织学院将“选课课程”排定(“选课课程”可以优先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

(四)1225日前,教务处组织完成学生网上选课工作。

三、“选课课程”录制基本要求

“选课课程”视频时间为30分钟左右,其中3分钟左右自我介绍;15分钟左右说课(打算怎么教,为什么要这样教);12分钟左右介绍一个课程知识点。

四、其他

已作为“选课课程”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课程也于本学期进行课程录制,请相关学院填报“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上课教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上报上课教师名单,2014-2015-2学期有课的教师优先安排录课。今后所有的“选课课程”均将提前于上一学期末由学生在网上试听后选课。

“选课课程”将在今后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推荐中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2014-2015-2学期“选课课程”信息统计表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1024
附件:2014-2015-2学期‘选课课程’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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