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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数: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目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统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项目的开展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践教学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的素质,提高其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四年制各专业项目负责人为2011级、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五年制各专业项目负责人为2010级、2011级、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每生限报一项;每个项目参与学生数一般为2-5人;项目成员为非毕业班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最多参与两个项目。

2、参加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学有余力,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具有一定科研素质,创新意识强,独立工作能力强者优先。

3、鼓励团队合作和跨院系合作。

4、已在同级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已担任同级别项目负责人且未结题的,不得作为负责人再次申报。

5、项目起止时间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

三、项目分类、资助与立项

1、项目分类和数量

本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其中校级项目指标200项。国家级、省级项目指标数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2、项目资助额度

校级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建设经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建设经费以上级部门拨款为准。

3、立项指标

各学院的立项总指标依据大二、大三(五年制的另含大四)本科生人数以及以往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情况确定(参见附件1),有特殊情况的可提出增减申请。

未完成申报指标的学院,其缺额指标数由教务处根据其他学院申报情况重新分配。

国家级、省级项目在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各学院在申报校级项目时的排序将作为重用依据。

四、申报立项程序

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积极申报项目,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创造良好条件。

1、项目申报人或团队自主设计项目,并联系、确定项目指导教师。

2、申报人或团队填写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学院。

3、所在学院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公开答辩、审阅申报材料后确定校级项目并排序,经公示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报送时间:5191600前。

4、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指标数确定后,教务处将在校级项目中择优组织评审,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

5、立项后,学院应督促学生和指导教师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并根据《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五、申报材料

 1、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及支撑材料。

2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名单(附件3

32014年南昌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表。(附件4

 同时,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梁辉

联系电话:83969094  电子信箱:1263199602@qq.com

 

教 务 处

2014年5月6日


附件1: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指标分配表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名单
附件4:2014年南昌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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