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江西省跨校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高字[2017]64号)及《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大教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江西省跨校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原则
1.学生在校外所学课程如成绩合格,均可以申请认定学分;
2.专业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通识类课程应符合学校通识课程有关要求;
3.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审核认定;
4.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与学分认定后不得修改。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
1.参加江西省跨校课程教学活动的学生;
2.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必修课程的,其名称、学分应与我校培养方案课程完全一致;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名称、学分应与我校培养方案课程一致或类似。
三、学分认定的成绩
如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数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校外修读课程成绩如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3分,B=80,C=68,D=61分;如为“通过"或“合格"的,则转换为80分。
四、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
学生申请认定的时间及流程如下:
1.申请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9日;
2.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南昌大学跨校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具体认定课程详询各学院教务办;
3.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学院审核后统一将表格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具体审核操作详见附件3);
4.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给予其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附件:
1.《南昌大学校跨校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2.《南昌大学校级学分互认申请操作手册(学生版)》
3.《南昌大学校级学分互认申请操作手册(教学管理人员版)》
教务处
2021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