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延长在校学习年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大校发〔2021〕15号)和《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南大学位〔2025〕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办理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25年6月20日-7月4日。
二、办理对象
1.延长学习年限
四年制2021级;
五年制2020级;
三、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完整填写《附件1:南昌大学本科生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明确需要修读(重修)的课程及学分,学生本人、家长签字。
2.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对学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核定需缴纳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及住宿费(被所在学院批准为走读或自修形式学习的不用缴纳住宿费),其中专业学费详见《南昌大学各专业每学年标准学费及专业学费》(附件2),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学生如学期专业学费超过1175元的按1175元计,学分学费按80元/学分计。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3.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由学院进行统一管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走读或自修形式学习,由所在学院审批。
4.学生需签订《安全承诺书》(附件3),学生及家长在承诺书上签字并交指定辅导员。
5.学生持申请表到计财处(9栋学生财务服务中心)缴纳相应费用。
6. 申请安排住宿的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学生持申请表到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5栋140室)申请宿舍号,如申请校外住宿,应填写《南昌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4)。
7.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学生持申请表至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审核后,一份申请表交于所在学院教务办、一份交于学院学工办,并自留一份,申请安排住宿的延长在校学习学生需另交一份至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
四、考试
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跟班修读相关所有课程后,按上课班级安排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1.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后,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2.各学院应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每一个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并加强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
1.南昌大学本科生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申请表
2.南昌大学各专业每学年标准学费及专业学费
3.安全承诺书
4.南昌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教务处 计划财务处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