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南昌大学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南大校发〔2014〕87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实际,现将2015年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安排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与原则
逐步建立校内外相结合的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制度,贯彻以下主要原则:
(一)学院主体原则。学院是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各职能部门提供服务与保障。
(二)多样化原则。坚持校内、外实践活动相结合,集体组织与个人自主实践活动相结合。
(三)安全实效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方案设计,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取得成效。
二、具体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学院、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学院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全校教职员工对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重要性形成统一认识。充分了解暑期实践活动内涵,包括社会实践(见附件2)、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业性活动等)、第二校园(见附件3)等多种形式。同时,在学生中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广大学生自觉、自主地投身于暑期实践活动中。
(二)制定实施计划
各学院针对学科不同特点、学生不同年级特点制定完整的学院暑期实践活动实施计划(见表1),包括实践活动目标、内容、形式、要求、考核、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对于培养方案中没有安排在暑期的实践活动如实习、课程设计等尽可能调整至暑期执行完成。以集体组织的实践活动时间安排以各类实施内容所定时间要求为准;以个人分散方式开展实践活动的,原则上不少于5天。
(三)加强过程管理
1、申请制度。各类暑期实践活动,学生实践活动计划均需向学院申请、审批、备案(见表2);学院汇总(见表3)后报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同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及需要支持、协助的申请报告。
2、学院自查制度。带队(指导老师)及时向学院暑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进展,各学院开展实践活动过程自检,保证实践活动内容的安全有效落实。
3、学校抽查制度。为了加强过程监控,学校暑期工作领导小组同步抽查各学院实施情况。
(四)总结实施成效
1、学生总结(进展)报告。参与暑期实践活动的每位学生于实践活动结束后需向学院提交个人总结(见表4、表5)。各学院可结合学科及活动特点,提出并制定适合学生考核的总结(进展)报告规范、格式。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内容由指导(联系)老师负责审核,并提交电子图片若干,由学院存档,提交的图片应体现学生及学生所在的环境、实施内容等。社会实践类项目,按校团委要求提交有关总结材料。学生总结报告应规范、真实,严禁抄袭、造假等不良行为。
2、学院总结报告。学院在学生实践活动总结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暑期实践活动实施成效,并形成学院工作总结报告(见表6),递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总结评价。学校召开实践活动专项汇报、评估工作会议,并将成果汇编成册。
三、实施条件保障
(一)组织保障
学校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学院:负责暑期实践活动方案制定、全过程管理、实施效果评价总结,确保措施到位、安全有效。
校团委:负责社会实践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联系学院开展实践教学(含实习、实训、实验、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及教师所需保险购买工作。
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督促科研(社科)基地、科研(社科)项目开放接纳学生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活动。
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学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保险咨询及理赔等工作。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学生创业就业活动开展、与就业单位联系等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等工作。
保卫处:负责校内安全保障等工作。
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公寓安排、水电配送、食堂开放、场地借用、人员接送等工作。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开放等工作。
校友会:负责与校友单位或个人联系,拓展校友中实践活动资源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暑期实践活动专项经费,支持以集体形式组织的暑期实践活动,主要用于校外实习及社会实践项目,包括校外实习补助、社会实践立项、保险购买、学院运行经费等。
(三)制度保障
1、学生考核合格,结合项目计划,有学分要求的可获得第一课堂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无学分要求的,可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
2、学院实施、评价情况将纳入年度学院本科教学评估考核体系。
3.学校适时对评选出的暑期实践项目优秀团队及个人予以表彰。
(四)安全保障
1、集体组织的实践活动团队应配备带队(指导)老师。学生个人自主的实践活动项目,学院须有老师专门负责与学生联系,以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暑期实践活动。
2、学校提供保险咨询、购买及理赔工作。
四、实施时间安排
学院于5月29日前向有关部门提交学院活动实施方案及需予以支持、协助的申请报告。
学校于6月上旬公布各学院有关拟开展活动的状态数据。
学院于8月下旬组织各社会实践团队向校团委提交社会实践项目成果集。
学院于9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暑期实践活动整体总结报告(见表6)。
学校于10月组织各学院开展专项汇报,并将成果汇编成册。
附件:
1、《南昌大学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南大校发〔2014〕87号)
2、2015年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3、2015年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其他类)项目实施说明
4、南昌大学学院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有关表格
表1.南昌大学学院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实施计划(学院填写)
表2.南昌大学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学生登记表(学生填写)
表3.南昌大学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学院学生信息汇总表(学院填写)
表4.南昌大学暑期(第三学期)实习报告(实习项目-学生填写)
表5.南昌大学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总结(进展)报告(非社会实践类及实习项目-学生填写)
表6.南昌大学学院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学院填写)
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